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3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

2023-02-03 19:12:43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3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3〕4号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做好2023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推动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我局制定了《2023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1月17日

2023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落实《电力安全生产“十四五”行动计划》,着力防范化解重大电力安全风险,高效开展电力安全专项监管和重点监管,努力提升安全监管效能,不断加强电力应急管理,持续推动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安全稳定的电力供应环境。


二、基本目标

杜绝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杜绝重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杜绝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事故,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保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重点任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准确领会和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对电力安全工作的新部署和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认识,筑牢电力安全工作思想基础。


2、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学习计划和干部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和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电力安全管理责任,完善齐抓共管机制。


3、加强电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电力安全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聚焦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深入研究电力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提出应对举措。举办第三届电力安全管理和技术论坛。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监管培训。


(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4、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国电力安委会作用,加强对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把关定向。配合做好2022年度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全面落实考核反馈意见。精简高效开展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电力安全生产考核。


5、全力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开展年度电网运行方式和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做好迎峰度夏(冬)等重点时段电力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燃煤机组非计划和出力受阻停运监管,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组织做好全国“两会”、杭州亚运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保电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6、推进能源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评估。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制定能源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推进全面评估和专项评估工作,保障能源重大基础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7、做好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督查检查,加强水电站大坝度汛安全监管。


(三)防范化解重大电力安全风险

8、做好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优化电力安全风险管控会议和风险管控周报等“季会周报”工作机制。落实重大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规定和判定标准,组织开展宣贯和隐患报送工作,滚动调整重大隐患清单,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9、加强大电网骨干网架安全监管。持续强化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发挥有关输电通道联合防控工作机制作用,组织经验交流,协调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重大输电工程路径密集性风险评估。通过宣传培训、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电网企业落实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管理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加强与设备质量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等部门的监管协同,提升电力设备质量,切实防范电力设备安全事故。


10、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完善电网运行方式分析制度,形成覆盖全年、层次清晰、重点突出的电网运行方式分析机制。组织开展电化学储能、虚拟电厂、分布式光伏等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研究,加强“源网荷储”安全共治。推进非常规电力系统安全风险管控重点任务落实。


11、推进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五年行动计划中期评估,持续推进电力行业网络安全“明目”“赋能”“强基”行动。加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能力建设,推进国家级电力网络安全靶场建设,组织开展年度攻防演练。修订行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网络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推动量子计算、北斗、商用密码等在电力行业的应用。


(四)开展电力安全专项监管和重点监管

12、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专项监管。落实《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建立完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书面报告制度。对电力企业落实二次系统安全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情况、二次系统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专项监管,印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专项监管报告》。


13、开展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专项监管。制修订电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政策性文件,动态开展认定。对电力行业运营者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的有关情况开展专项监管,印发《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专项监管报告》。


14、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工作。对乙级注册大坝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开展极端事件后果分析,制定强化大坝关键设备管理措施,按时高质量完成风险隐患整治工作。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加快推进大坝安全信息化建设,按要求建立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专项行动持续2年时间,发布《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15、开展海上风电施工安全专项监管。编写海上风电施工安全检查(督查)事项清单,细化安全监管要求。加强与地方应急、海事、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做好海上风电质监工作。发布《海上风电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督专项监管情况通报》。


16、开展重要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监管。在东北、华中区域对电力企业落实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文件情况开展监管,印发《东北区域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监管报告》《华中区域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监管报告》。


(五)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17、健全电力安全监管规章制度体系。继续梳理完善电力安全监管涉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进《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工作。


18、加强电力安全监管执法。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指引》等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电力安全监管执法,加大力度打击惩治电力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每季度向全社会公布典型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案例,发挥执法案例震慑警示作用。


19、完善电力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建立事故分析监管研判机制,按月编制事故快报,按年汇编统计全年事故情况,针对性提出监管意见建议,督促有关企业深入分析事故背后的体制机制、安全投入、教育培训等管理原因。


20、深化事故“说清楚”机制。以人身事故为重点,由事故企业负责人在电力安全风险管控会议上“说清楚”,剖析事故原因,督促电力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度融入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全过程。


(六)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21、深化电力可靠性管理。修订印发《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意见》,试点推广以可靠性为中心的设备检修策略研究成果。开展全国电力可靠性数据自查、互查和专项检查,探索发电设备基于实时数据的可靠性指标系统,提升数据质量。


22、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全国在建电力建设重点工程(水电、大型火电、抽水蓄能、特高压工程、大型风电光伏工程)开展“四不两直”施工安全及质量监督专项督查。做好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电力安全监管机制试点。推动电力建设施工领域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有关行业协会推进产业工人实名制平台开发建设应用。制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对电力质监机构开展调研督导。


23、加强煤电安全监管。深入分析煤电机组定位变化对安全生产的影响,研究煤电机组深度调峰安全评估标准规范。梳理全国煤电机组设计寿命总体情况,组织研究机组延寿安全评估标准规范。继续推进煤电机组普遍性、家族性风险隐患整治。督促电力企业加强燃煤(生物质)电厂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缺陷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推进公用燃煤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尿素替代改造工作。


24、加强新能源发电安全监管。加强风电、光伏、小水电并网安全评价行业标准宣贯执行。研究制定新能源涉网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和流程。开展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排查专项行动“回头看”。


25、加强电力行业防雷安全管理。研究推进电力行业防雷装置检测和雷电防护信息化推广应用,梳理电力工程建设、生产运行等阶段防雷管理工作。


(七)加强电力应急管理

26、加强电力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国家级应急基地和应急研究中心顶层规划设计,统一基础功能、突出专业特色,研究布局建设全国性基地。研究国家级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征集调用机制,进一步强化电力应急工作支撑体系。


27、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演练电力系统互济和跨省区支援,切实增强应对迎峰度夏等大负荷和自然灾害等极端情况下的应对处置能力。


28、推进电力应急管理基础工作。推进行业应急预案修编和预案体系完善工作。积极推进电力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定期开展评估。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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